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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帖由 s20050044 於 31-8-2008 19:29 發表
你覺得人地會理咩!!係你地諗得間單姐!!佢認同5認都係一樣!!!佢係有計劃既昆人!!!你比證據既咩???證據唔係d警察搵既咩!!!你黎證據黎人地唔會理架!!你係要人地查架!!你自己拎證據人地點知你有冇做過手腳
真的是我地諗得太簡單?
一未只說警察無能,但又毫無實質論點
實在難以令人信服
有證有據
事情自然會易解決得多
證據係咪假,一查就會知
再者
假若證據係假既
就會俾人告妨礙司法公正
原帖由 s20050044 於 31-8-2008 19:41 發表
不誠實使用電腦係接昆人咩???
這條條例中的其中一項就是指用電腦去欺騙人,並導致別人受到金錢損失
[ 本帖最後由 sai6606 於 31-8-2008 23:58 編輯 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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